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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法院提升审判效率 “四项机制”清理长期未结案件

  发布时间:2015-04-23 10:08:54


    针对长期未结案件的特点及成因,滑县法院认为,要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产生,及时有效清理此类未结案件,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建立完善“四项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与相关清算机构、鉴定机构的沟通协调、监督制约机制。应建立完善与相关清算、鉴定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清算、鉴定机构和清算、鉴定人员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清结此类未结案件,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提供支持。

    二是建立完善审判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培养法官公正、高效的审判作风,为预防、减少和清理此类案件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应着力培养法官公正、高效的办案作风,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和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和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三是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案件承办法官更换机制,保证审判组织对案件审理的延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对于法官跨业务庭轮岗、交流的,原则上应由原承办法官和原审判组织继续负责对该未结案件的审理。这样有利于维护审判组织审理案件的延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

    四是建立完善案件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要提高法官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增强预防、减少和清理此类案件的自觉性。应通过组织法官深入学习、贯彻最高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法官的责任和效率意识,增强预防、杜绝超审限案件的自觉性。

责任编辑:贾彦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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