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滑县留固镇东双营村的老人原告肖某某,今年64岁,年事已高,身体多病,无力耕种,生有二子一女,均成家立户。肖某某的丈夫不幸逝世,在原告肖某某丈夫在世的时候,三个子女均还赡养原告肖某某,原告肖某某丈夫胡某去世之后,三个子女对老人遗产继承有争议,因此儿女们对赡养问题时常发生纠纷,经当地村委会、乡政府多次调解无果,在万般无奈之下,老人一纸诉状将3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3子女共同支付赡养费每年5100元。滑县法院八里营法庭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即与其子女电话沟通联系,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及释明法律工作。因原告肖某某缺乏法律知识,为其联系法律援助,由援助律师徐少军为原告提供法律帮助。
4月27日,原告肖某某及三个子女均来到了滑县法院八里营法庭院内,准备开庭。庭长董兴针对该案的特殊案情,准备先行调解,对三个被告指明子女对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律义务,并向他们阐明了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传统、是美德的道理,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每个子女均同意每年支付原告肖某某赡养费1700元。这起赡养纠纷案件最终以调解的方式得以妥善处理,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了妥善安排,一家人握手言和,子女们表示将认真履行协议,积极尽孝,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