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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一揽子调结九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0-03-25 09:53:27


    全省法院开展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以来,我院加大庭前调解力度,注重矛盾化解,避免农民工情绪的激化和利益损害,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3月22日,通过庭前调解在立案后七日内一次调结了九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原告李明雷等九人在被告王中超所承包的工地上打工,工程结束后被告拒不支付原告九人的劳动报酬。九位农民工通过我院的宣传得知正在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就到立案庭咨询立案,立案法官通过农民工专门立案窗口,简便快捷地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案件转到立案庭调解一室,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发现,该批案件因原告法律意识淡薄,在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并未签定书面合同,但承办法官认识到如果通过诉讼不能维护原告权益,原告九人的情绪很有可能激化,甚至会引发信访问题。

    考虑到以上情况,承办法官邀请了律师为原告九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在立案当天驱车到被告王中超家,向被告辨法析理,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并引导被告主动提供了工地施工期间的出勤单,据此计算出了其拖欠原告的工资数额,承办法官在取得上述关键证据后,又通过被告的亲朋好友等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被告承诺在2010年6月30日前将九名农民工工资全部还清,原被告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曹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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