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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食幼苗种罂粟,无知村妇触刑法

  发布时间:2015-08-03 08:55:46


    罂粟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但长期应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严重的还会因呼吸困难而送命。所以,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植。一旦违反,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滑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决被告人丁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丁某某听说食用罂粟(俗称大烟)幼苗能降血脂。便在赶集时购买罂粟种子撒播在自家院内菜地里,以待长成幼苗后供自己食用。在滑县公安局民警到被告人丁某某家中采集人口信息时,发现其家院内菜地里种植有毒品原植物罂粟(俗称大烟)幼苗。经民警对被告人丁某某普法教育,被告人丁某某认识到自己种植罂粟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当场主动配合民警对非法种植的罂粟幼苗予以铲除。经清点被告人丁某某非法种植的罂粟幼苗共计5890棵。经鉴定,丁某某家中发现的植物种类为罂粟。后公安机关对扣押的5890棵罂粟幼苗予以销毁。公诉机关以被告人丁某某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起诉到滑县人民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某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核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但是被告人丁某某在自家院内菜地里撒播罂粟种子,其目的是食用罂粟幼苗以降血脂,被告人丁某某在罂粟长成幼苗后即予以铲除食用,即被告人丁某某对所种植的罂粟在收获前的幼苗期内便开始自动铲除,且其自动铲除罂粟幼苗的行为具有持续性。期间,公安机关的介入只是阻断了被告人丁某某自动铲除罂粟幼苗行为的持续发生。被告人丁某某种植罂粟主观上是为了食用幼苗,客观上在成熟前亦开始铲除。另从立法本意看,该罪的制定是为了从源头上打击制毒行为,而被告人丁某某种植罂粟的目的不是为了制毒。故综合本案案情,被告人丁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于刑事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贾彦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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