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贪小利金店伸手,铸大错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08-03 08:56:55


    黄金对女人的诱惑是永远的,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否则就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近日滑县人民法院公开就宣判了一起盗窃黄金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4年8月24日16时许,滑县某商场举行以旧换新活动,被害人直某某准备将装在首饰盒内的一条黄金项链、一个黄金吊坠、一个黄金戒指、一个完整的黄金手链和一条断为两截的黄金手链共约29.5克的黄金首饰进行以旧换新,并将首饰盒交给该店服务员,之后服务员将首饰盒放在柜台上的托盘内。此时,同在该店进行以旧换新的被告人王某某趁服务员和直某某不注意,将首饰盒盗走并占为己有。2015年4月11日,被告人王某某带着上述所盗首饰其中三件再次到该珠宝店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时被服务员当场发现后扭送至滑县公安局,经鉴定:被盗五件黄金首饰合计价值人民币9871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将所盗黄金首饰全部退还被害人。

    滑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王某某的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能够全部退赃,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被告人王某某可以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贾彦桂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00090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