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大家聚在一起喝酒助兴,本是件非常快意的事情,但是应注意适量,免得酒后滋事,喜剧化悲剧。近日,滑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件酒后打架案件,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滑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17日,被害人张某丁邀请同村的张某甲、张某乙及同村十几人在家中喝酒,酒桌上因正月何时放鞭炮的问题张某甲和张某丁发生了争吵,张某甲的侄子张某乙与张某丁的堂兄弟张某戊也参与进来,后双方被拉开,张某甲与张某乙被一块喝酒的人拉出张某丁家,并将张某丁家的院门从内部关上。被告人张某丙当时在附近喝酒,闻讯也赶到张某丁家门外。后因在张某丁家喝酒的张某帅回家,将张某丁家大门打开,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闯入张某丁家中,与被害人张某丁、张某戊发生厮打。在打架过程中张某丁左腓骨远端骨折、张某戊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经法医鉴定,张某丁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三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8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滑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并致住宅主人张某丁轻伤,核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三被告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