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行贿、受贿案。被告人韩某犯行贿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7月份,被告人韩某和朱某(批捕在逃)、齐某(另案处理)等四人经考察准备在长垣汽车站某超市二楼开设网吧,因按照当时的国家规定已停止审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于是韩某等四人分两次汇给某电视台新农村频道中原视点栏目制片主任赵某(另案处理)8万元,希望赵某帮忙办理。赵某接受请托后,托他人办理网吧许可证,但后来并没有办成。案发前赵某退还给被告人3万元。
赵某在担任制片主任期间,伙同被告人韩某及齐某利用其在电视台工作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给滑县某超限站工作人员打招呼的方式,由韩某等人帮助超限货车司机将超限车辆带过超限检查站,使其所带超限货车不受处罚或少受处罚,三人收受所带货车车主行贿款24600元。
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系共同犯罪。韩某伙同赵某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共同犯罪。因韩某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规定,以韩某犯行贿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以受贿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