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滑县法院扎实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到2015年12月10日,该院共受理异地行政诉讼案件79件,审结64件,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立案登记制,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诉权。该院对于异地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即时立案受理。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一律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是落实便民原则,对于本辖区发生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后再移送有关法院。按照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滑县发生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汤阴法院审理,滑县法院在工作中对于当事人到本院要求立案的,主动代为立案并及时移送汤阴法院,减少了当事人往返的奔波和费用。2015年以来,该院共为汤阴法院代为立案22件。
三是实行巡回审判,主动到案发地开庭。按照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滑县法院审理内黄县发生的一审行政案件。为此,该院积极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对于异地管辖案件,大多到内黄县当地开庭,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在2015年审结的64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该院到案发地开庭25件,巡回审判率超过了40%。
四是大力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树立行政审判司法权威。滑县法院在工作中对于所有行政案件,一律向行政机关发送负责人出庭建议书。2015年以来,在所有开庭审理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率达到了65%。
五是不断强化司法建议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滑县法院对于在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和不当之处,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说明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15年以来,该院共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10份,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显著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