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酒后驾驶构成酒驾、醉驾会被依法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为什么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仍然持续高发?很大一部分因素是因为侥幸心理,还有对常识的忽视。人在饮酒后的第二天,血液中仍然会存有大量酒精,还会影响人的行为。很多人认为我昨天饮酒了,但是今天酒醒了,继续开车上路,殊不知酒精仍然在控制你的大脑和行为。
近日,滑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5年5月27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豫AZ663J小型汽车从滑县新区津兰名郡小区行至滑县人民路北段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院内,在院内倒车时撞住停放在那儿的豫E9789小型普通汽车,旁观群众报警,被告人王某被查获。经滑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王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95mg/100ml。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持有C1驾驶证。民事部分已赔偿被害人孙某车损1000元,被害人已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孙某车损,得到谅解,对被告人王某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酌情考虑。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