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中,滑县法院将调解引入司法鉴定环节,促成多起民事案件成功调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3年1月12日,刘某从该乡信用社借款10000元,并由李某担保。借款到期后,经信用社催要,刘某一直未还。在审理过程中,刘某提出2003年1月12日没有从信用社借款,且借款借据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写,并申请对签名做笔迹鉴定。
案件移送到司法技术科后,为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办案人员并没有对案件进行简单处理,而是积极主动将调解工作引入鉴定环节,通过做刘某的儿子给其做工作,让刘某认真回忆当时的情景,并从鉴定风险、成本、时间等诸方面,耐心细致地给刘某进行分析。4月26日,刘某撤回了鉴定申请。
2009年下半年以来,经司法技术人员从中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和解和撤回申请的案件十四起,有力地支持服务了审判执行工作,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受到了审判执行部门和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