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端正服务态度,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提高公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滑县法院按照安阳中院的安排部署,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百安观摩活动。
5月4日,滑县法院邀请邀请县人大代表五人、政协委员二人、滑县六中学生十二人、共青团员十人、人民群众二十人在二号审判庭观摩旁听案件庭审。该案是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原告张传绍、王素云系滑县枣村乡枣村集人,被告张昌国系二被告之子,二原告诉称:二原告有房屋三间,在2009年,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二原告的房屋拆除,致使二原告无栖身之处,现原告以被告将自己的三间房屋拆除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返还砖、檩条等原物或赔偿损失3万元。被告张昌国辩称:该房屋原为二原告之叔叔张家林的房屋,二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且房屋系原被告和张家林共同所有,原告诉请被告的理由不能成立,应驳回原告的起诉。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等对百安观摩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这项活动既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又为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会,使审判更公开、更透明,社会效果良好,他们将继续关注法院的这一项活动,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