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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厘米主权

发布时间:2016-09-27 11:17:02


    德国柏林墙倒塌的前两年,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因射杀一位企图翻墙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而在1992年2月受到了审判。亨里奇和律师都辩称卫兵的行为仅仅是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

    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却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被判处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

    1994年3月14日,德国联邦法院撤销了这个判决,理由是柏林法院未能充分认识到士兵不应作为此事件责任对象,而在另一种意义上成为了军事政权的牺牲品。亨里奇被减刑至2年(由于已经坐了2年牢,所以相当于立即释放)。

    虽然柏林法院的判决被撤销,但亨里奇案成了关乎“最高良知原则”的著名判例,其主旨是——你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卫兵。法律不是道德,但法律要有最低限度的道德,提出这一命题的英国法学家哈特认为,某些行为规则是“最低限度的自然法”。“抬高一厘米”的主权是人类面对恶政时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

责任编辑:张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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