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高院二○一○年“万起案件评查活动”实施方案,我院于2010年5月17日下发了《关于二○一○年开展“百起案件评查活动”实施方案》。该项活动至今已进行将近一个月,共评查案件100件,其中民事案件72件,刑事案件15件,行政案件3件,非诉执行案件2件,执行案件8件,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首先,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一是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明确确立确立了具体的指导思想。三是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四是通过专项学习统一了全院干警的思想认识。
其次,明确评查范围,细化评查方式。本次评查的案件范围包括:1、报结后又重复上访的案件;2、2007年以来所办案件中引发上访的案件;3、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4、领导机关、领导批示要结果的案件;5、超审理、执行期限的案件等;6、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送达的两种未上网案件。重点是评查非正常访、越级访、重复访案件。评查的六类案件的总数为100件。评查方式上严格依照《滑县法院案件质量评查问责暂行规定》的具体规定。
其三,严格排查自查,确保评查效果。一是认真排查。经过统计汇总,评查办澄清了各类案件的底数,在此基础上将评查的各类案件细化到各业务庭。二是严格自查。一方面,由案件承办人及承办庭室对案件进行自查并填写案件自查表,向评查办逐案汇报自查结果。另一方面,评查办对所有案件集中统一进行评查,参照案件评查计分标准,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认定。同时,评查办对于查明属实的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查清过错责任,认定上访人和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是否合理,提出案件处理和责任追究的建议。
其四,及时通报总结,着力提高案件质量。一是对于案件评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增加评查活动的透明性。二是针对评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整理,通报全院,使得各庭室的整改更加具有针对性。三是案件质量问责具体到个人,严格执行案件质量“问责制”。
百起案件评查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了法官的案件质量意识和责任心,提高了各类案件的办案质量,提高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