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0日上午,滑县法院法警队召开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的规定》的会议,会议由大队长褚玉峰主持,法警队全体干警参加。
会上,褚队长宣读了八条规定,并对每条规定进行了深入的解读,规定司法警察是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保障力量。全体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必须专编专用,不得混岗适用和在外借调。全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中级法院司法警察支队下达的命令,各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必须无条件执行。司法警察因工作原因需外出执行任务的,各基层法院应事先向中级法院司法警察支队书面报备。
中级法院机关遇有突发事件需要调警的,自接到调警命令起,滑县法院应在2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基层法院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增配警力的,可提前3日向中级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提出,由中级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统筹安排。严格警务督察。中级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每月对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管理工作进行督察通报,单项工作随时通报。以上通报计入绩效考核。
会议最后大家纷纷表示严格遵守、认真落实中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的规定,努力提高自身的战斗力和快速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