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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登门送赔偿款 获赔当事人笑开颜

  发布时间:2017-06-16 18:16:01


    6月15日,滑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史军峰亲自将12万元赔偿款送到当事人杜某手中,两起跨度长达十年的纠纷得到化解。

    2004年,杜某因摔伤致使股骨颈骨折在滑县某医院治疗,该医院为杜某实施了股骨头假体置换术,因假体反应形成窦道,双方形成纠纷,经私下和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但因双方未能完全履行赔偿协议,杜某于2007年起诉滑县某医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滑县某医院于2011年起诉杜某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签订的赔偿协议的效力,两起案件先后经历滑县法院和安阳中院多次审理,最终两起案件发回滑县法院民二庭审理,两位承办法官认真研究卷宗,理清思路,及时向庭长及史军峰院长汇报案情。由于该案历经十年未得到妥善解决,双方矛盾比较尖锐,史军峰院长高度重视,要求合议庭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多做调解工作,化解纷争,妥处矛盾。按照史军峰院长的要求,两位承办法官确定优先适用调解结案的方式,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鉴于杜某行动不便,两位承办法官将调解工作做到了杜某家中,详细向杜某介绍案情及诉讼中的风险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对某医院的疑问也作了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最终消除了某医院的疑惑,经过多次协商,终于促成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案件最终得到化解,双方当事人对滑县法院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贾彦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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