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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近亲属”构成盗窃罪 亲侄女偷叔叔近万元

  发布时间:2009-07-20 09:36:10


    有些人总是心存侥幸,想着偷拿亲属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不仅安全,而且亲属或者近亲属也会不予追究。就算是东窗事发,亲属或者近亲属碍于情面,往往都是不管不问,或对他们批评一下了事,根本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可往往聪明反被聪明误,孙某还是为自己的偷盗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滑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9年2月28日16时许,滑县牛屯镇的孙某到其叔家送东西时,趁自己一个人在屋内,从一黑皮包内盗走现金8800元。其叔发现后,孙某拒不承认,其叔报案。案发后,孙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赃款退还给被害人。

    另查明,孙某经滑县人民医院诊断,系中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孙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将赃款退还给被害人,被告人经医院诊断为已怀孕的妇女,对被告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为打击刑事犯罪,确保公私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曹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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