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下午,滑县人民法院院长史军峰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姬某某贪污一案,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敏出庭支持公诉。省人大代表赵秀珍、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员及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开庭前,合议庭召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对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听取了意见。被告人姬某某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行使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贪污包括互助金、五保金、低保金等在内的国家扶贫救济资金人民币20余万元,数额巨大,且案发后仍未退还,在社会上造成重大恶劣影响。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公诉人详细地出示了证据,准确地阐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陈述等环节,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后休庭。合议庭随即对本案进行了合议,当庭进行了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姬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庭审结束后,省人大代表赵秀珍表示,一些在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骗取国家资金,侵害国家利益,严重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滑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姬某某贪污这起案件,不仅惩治了腐败,也给职务犯罪敲响了警钟,希望法院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犯罪,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