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的好,人吃五谷杂粮,总是会生病。病人需要社会的关怀和照顾,但是曾经有病,不是博取同情,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做老赖的理由。滑县法院近日执行完一案件,被执行人马某曾经做过心脏手术,怀着侥幸心理一直逃避承担责任,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石某诉马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滑县法院依法判决马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欠款80000元。2016年9月23日裁判文书下达后马某一直未履行,石某于2016年11月10日向滑县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到马某家找寻未果,马某名下又无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案件一度搁置。后经多方打听,得知马某一直在做广告牌生意,具备履行能力,执行局决定对马某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因马某心脏曾经做手术,滑县行政拘留所未收押。执行人员告知马某应尽快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如果不尽快履行,将有可能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被刑事追究。马某置之不理,石某依法提起刑事自诉程序,当面临即将被逮捕的情况下,马某慌了神,赶紧叫来其兄做保证人,并与石某达成和解协议,于2017年11月30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人石某收到案款后,做了一面锦旗送到法院,说:“太感谢了,我都没想到会这么快拿到钱。你们大半夜去马某家抓他,我特别感动,请你们吃饭也不吃,我做了面锦旗表示我的心意。太谢谢了!”
法官点评:身体有病,需要医生医治;心理有“病”,需要心理咨询师指导治疗;老赖拒不履行这个“病”,就需要执行法官来“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