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的张老伯是一位退休工人,膝下共有四个女儿、两个儿子,原本应当是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却一纸诉状将小儿子张某告至滑县人民法院,要求小儿子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并在生病的时候照顾自己。
对于家事案件,滑县人民法院坚持贯彻当事人必须到庭原则,开庭当天,家事法官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得知矛盾的产生源于 “父爱无言”,父子之前存在误会,渐生嫌隙。张某常年在外务工,回家较少,且即使回家,也不在自己家中居住,而是与其叔叔同住,叔侄较之父子却更为亲密,使得张老伯心中颇为难过,张老伯性格内向,不善表达,无奈之下采取诉讼方式,希望得到孩子的重视。张某处于未婚状态,长期在外务工并非不挂念父亲,只是迫于经济压力,回家之后与叔叔居住,是因其认为父亲不关心他,回家也不给他做饭、不给他好脸色。
家事法官不忘初心,找准调解切入点,巧用调解化冲突。首先,推己及人,将自己小时候与父亲因沟通较少产生误解的情形讲述给张某与张老伯,与之产生情感共鸣;接着,带领张某回忆张老伯对他做的最温暖、最难忘的一件事,带动双方情绪;最后,给予双方谈话空间,将心里话诉说给对方,张老伯对小儿子说:“赡养费什么的我可以不要,我只是想经常看看你”,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让张某潸然泪下。看着父子消除误解,搀扶着走出法庭,家事法官内心感到无比的欣慰。
临近过年,愿在远方的孩子们多回家看看,你的一句简单的问候就是父母最大的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