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河南省滑县半坡店乡的李某却费尽心机谋取不义之财,先后以给他人下户口、办二胎准生证为名骗取同乡钱财11400元。10月21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某月,被告人李某以能给半坡店乡王某的女儿下户口为由骗取王某1000元;2009年7月,被告人李某以能给本村薛某的儿子下户口为由骗取薛某4400元;2009年7月,被告人李某以能给半坡店乡常某办二胎准生证为由骗取常某6000元。案发后,赃款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害人李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对被告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酌情考虑。为打击刑事犯罪,确保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