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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彩礼逼写欠条 据此起诉被判驳回

  发布时间:2010-11-02 08:39:20


    11月1日,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奇的欠款案件。原告马某以被告薛某借其6000元钱不还并打有欠条为由起诉,法院审理查明该欠款系马某与包某之间的彩礼,而不是薛某欠马某的钱,依法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

    马某与包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后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行了典礼仪式并同居生活。典礼前,马某共给付包某彩礼16000元。后马某与包某产生矛盾,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媒人让薛某(系包某的姨夫)做包某的工作,包某退还了10000元,下余6000元一直未退。因包某系外地人,为追要剩余的彩礼,马某之父就经常去找媒人和薛某纠缠此事,并强行要求薛某写下欠条。因薛某一直未支付该款,马某将薛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该欠条不具有无因性的法律特点,马某作为欠条持有人须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本案中原告马某与薛某之间不存事实上的借款关系。遂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马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曹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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