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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法院召开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裁判标准学习会

  发布时间:2018-12-20 16:20:27



    12月19日,我院召开专题会,集中学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豫高法【2018】371号和37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裁判标准,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会议由民一庭庭长陈昭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程永杰,各民事审判团队负责人、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了学习会。

    会上,首先由陈昭庭长带领全体参会人员集中学习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高法【2018】371号和372号文件,并对《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试行)》和《河南省道路交通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逐项进行了详细讲读。随后,各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就办案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最后,程永杰副院长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银保监局筹备组印发的《关于建立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机制的意见》和两个全省统一标准的学习与适用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和标准,迅速适用。省高级法院联合出台文件和标准的目的是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建立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以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实现同案同判,提高此类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二是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一体化平台建立的根本目的是简化矛盾纠纷的处理程序与手续,提高办理效率,让数据多跑腿,让当事人少跑路,减轻当事人来回奔波疾苦。因此与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确保平台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顺畅运行。三是要注意总结研判两个标准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学以致用,认真领会文件、标准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总结研判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向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建议,以不断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提高纠纷化解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汪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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