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甲因为收电费与兄弟媳妇发生争执,导致兄弟二人同室操戈,李甲把弟弟李乙打成重伤,自己也被判刑。12月8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李甲系本村的电工,负责收缴各用电户的电费。2010年8月25日下午,被告人李甲因收缴电费与弟媳小霞发生争执。8月26日6时许,被告人李甲的弟弟李乙到被告人李甲的家中质问李甲,二人因此发生厮打,后被人劝开。但随后,二人又持棍在李甲院外的胡同中发生打斗。打斗中,被告人李甲用棍击打李乙的头部,致李乙头部双侧额顶部硬模外血肿。经法医鉴定,李乙的损失已构成重伤。案发后,经调解,被告人李甲赔偿被害人李乙各项经济损失4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本案中,被告人李甲与被害人李乙系同胞兄弟,本应尊长爱幼、团结互助,却同室操戈、持械相斗,令邻里耻笑长辈心寒。所幸的是,被告人李甲事发后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认罪态度较好,并对被害人李乙做出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