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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法院坚持“三突出 三同步 三推进” 圆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发布时间:2019-04-08 08:08:08





    经报请县委、人大、上级法院批准,根据《滑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滑县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及中层干部轮岗选拔实施方案》,3月29日至31日,滑县法院利用周末时间,坚持“三突出、三同步、三推进”,以立、审、执一体化衔接为主线,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通过轮岗交流、竞争上岗,优化人岗配置,圆满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各项任务。改革后,滑县法院内设机构由19个减至9个,保留司法警察大队和8个人民法庭。

    一是突出政治统领,党建同步加强,把支部建在法庭上,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内设机构改革中,滑县法院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推进党建工作和审判业务同步加强、同步提升。通过把“支部建在庭上”,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每个法庭成立党支部,党支部由5个增加到15个。充分发挥支部书记“头雁效应”,支部书记负责法庭党务和执行工作,庭长负责法庭立案、审判及其他事务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拓展党建活动载体,开展“亮身份、晒承诺、树形象”、党员先锋岗创建等活动,树立党员干警挑重担、办难案的鲜明导向。

    二是突出资源优化,机制同步创新,落实一审中心主义,推进立审执配合有机衔接。坚持“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原则,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职能配置,建立立、审、执一体化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将执行理念贯穿于立、审、执工作全过程。重组团队架构,机关负责审理速裁案件和复杂疑难案件,做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干警力量下沉法庭一线,资源保障倾斜人民法庭,由六个执行团队增加至八个,执行团队与八个法庭管辖区域范围无缝对接,立案、审判、执行一体化推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将“两便原则”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实行跨区域立案,落实一审中心主义,以“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把矛盾纠纷彻底化解在一审环节。发挥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的前沿优势,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寻乌经验”,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三是突出人才梯队,人岗同步匹配,倾斜审执办案一线,推进司法零距离落地生根。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核心,坚持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对内设机构改革后的岗位,采取轮岗交流和空缺岗位竞争上岗时,优先考虑法庭和执行岗位上工作时间长,审判执行质效突出的同志,鼓励干警到基层工作,到一线锻炼,真正把法庭和执行岗位打造成法院干部的培养基地。推行领导分包法庭制度,科学设定审判执行绩效考核指标,增加“财产保全率”、“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等指标作为考核重点,定期通报,将审判执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年终指标考核落后的法庭,法庭支部书记和庭长将进行岗位对换,引导法官注重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把人民法庭打造成群众家门口的“法院”。

    通过内设机构改革,精简了机构,理顺了职能,优化了分工,实现了优化协同高效的目的。一是树立导向,选拔任人唯贤。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内设机构的设置、立审执一体化衔接、竞争上岗方案制定均报经县委和中院党组批准,中层干部轮岗选拔,县人大、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全程参与,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将工作实绩放在第一位,把敢谋事、会干事、能成事、不出事的干部发掘出来、合理使用。二是人尽其才,轮岗量体裁衣。对全院审判执行工作开展调研,分析案件结构、地域概况、部门情况,岗位要求由数据说话,确定用人条件。召开党组会,逐人研究,分析个人特点,确保科学定岗。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编入审判团队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新提拔的干警安排到执行岗位工作,年轻干警到法庭锻炼。滑县法院8个人民法庭的干警由改革前的21人增加到42人,其中员额法官增加了9人,法官助理增加了12人,法庭干警平均年龄33岁。三是优化结构,梯队更趋合理。年龄超过49岁的8名正职、超过47岁的10名副职不再留任中层岗位,提拔7名中层正职、5名中层副职,轮岗交流正副职54名,中层干部的平均年龄由40岁下降为36岁,其中80后50人,90后8人,年龄最小的正职29岁,副职25岁,为滑县法院发展积蓄了人才基础,蓄足了发展后劲。四是倾斜一线,聚力办案主业。整合综合岗位力量,压缩人员配备,将人员调配至审判执行一线,综合部门由5个减少到2个,将综合部门的干警调整到审判执行一线,业务部门干警占比提升至83%。

责任编辑:贾彦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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