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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柴建抗等十六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9-05-06 17:26:33



    2019年4月30日上午,滑县人民法院对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柴建抗为首的十六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合同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故意毁灭证据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柴建抗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合同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

    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柴建抗先后纠集被告人王雪雪、朱松桥、李庆怀、睢国恒、毛中卫、柴伦、柴建北、位聚山、张岗等人,吸收被害人李庆怀、朱松桥、张朝贺等人资金,在滑县牛屯镇一带长期非法高利放贷,通过预扣月息等手段获取巨额利益,并采取暴力殴打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滋扰他人生活等非法手段讨要债务。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被告人柴建抗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王雪雪、李庆怀、朱松桥、睢国恒、毛中卫等人为成员,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合同诈骗、非法侵入住宅、虚假诉讼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滑县人民法院根据十六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贾彦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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