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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分流再推进: 首份“表格式”判决书助力牛屯法庭提升办案效率

  发布时间:2020-05-15 08:34:03



    “这份判决书真不赖,一目了然、一看就懂,很接地气。”5月13日,在牛屯法庭内,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主审法官贾佳说。

    原来在5月12日,牛屯法庭庭长贾佳作为主审法官适用小额诉讼程审理了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均无异议,贾佳庭长便使用“表格”方式书写判决书,原被告双方收到判决书后均表示这份判决书直观易懂。

    何为“表格式”判决书,顾名思义就是把判决书的内容和基本要素用表格的形式呈现出来。判决书表格化不仅是形式的创新,还在于判决书内容的简化。“表格式”判决书主要适用于部分案情简单、当事人无争议或争议不大的案件,尤其是在类型化案件的适用具有明显的优点,如简明扼要、不遗漏判决书基本要素、可省略重复性表述、一目了然、重点突出、节省法官撰写文书的时间等,有利于实现案件的快审快结。“表格式”判决书尽管不是滑县法院的首创,但是牛屯法庭能够积极借鉴其他法院的先进经验,并大胆尝试和适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长贾佳表示,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将继续开拓创新、转变思路,从以前的“向人员要效率”转变为“向办案方式要效率”,不断提升司法水平。尤其是对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类型化案件,鉴于要素特征明显、当事人诉辩主张相似度很高、争议点集中的特点,将大力适用“表格式”判决书来提高司法效率。

    重点是:

    对于案件事实简单,双方对事实及责任没有争议,所涉金钱给付项目适宜用表格式方式列明的案件,法官可以选择适用表格式裁判文书。

    纯表格型的裁判文书可以省略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只需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裁判理由及结果。

    附表型的表格式裁判文书应当总结归纳并简单陈述当事人诉辩意见、本院查明事实、争议焦点和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更加清晰,判决的项目和依据一目了然。

责任编辑:王长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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