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滑县人民法院历经六个小时,顺利交接完毕66吨涉案饲料,将涉案企业损失最小化,一起先予执行案件顺利执结,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服务惠千企”的承诺,真正做到为市场主体纾困解忧,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7月17日,原告某科技饲料有限公司向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杨某伟与杨某杰二人返还原告价值21万余元的饲料,并赔偿经济损失。因案涉饲料只有四十天保质期,情况紧急,为降低损失,饲料公司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并提供担保。承办法官杨海玲加班拟定裁定书和执行方案向主管院长汇报。
7月21日,滑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鸿桥与民一庭长赵政凯、主审法官杨海玲以及执行干警冒着酷暑来到二被告家中送达了先予执行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二被告称除非饲料公司支付运费,才同意返还饲料。考虑到二被告主动履行义务可能性较小,执行干警便先行启动强制执行方案,对涉案饲料就地查封,拟强制交接,与此同时,李鸿桥副院长一面耐心地向二被告家人作思想工作。7月22日,二被告家人联系主审法官,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在做好充分准备后,滑县法院民一庭联合执行局于7月23日前往饲料存放地进行先予执行。下午五点,66吨饲料全部装载完毕,当场与申请执行人办理交接手续,一起先于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滑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鸿桥表示,法院干警冒着酷暑,忍饥挨饿,果断迅速处理该案是“司法服务惠千企”活动的具体表现,滑县法院将继续主动服务,担当作为,做企业的后盾,为企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