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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法院调结十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

  发布时间:2009-07-30 08:22:03


    在省法院开展的调解年活动中,滑县法院本着“和为贵”的宗旨,将调解积极贯彻到法院工作的层层面面,努力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日前,滑县法院调解一室成功将十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调解结案。

2008年9月,周某等十几人经中间人介绍,到天津在被告承包的建筑工地打工,周某等人干完活后,被告只出具了每个人所干的工数,没有写明具体的日工资数额。后周某等人多次追要,被告均以没有钱为由拒绝支付,周某等无奈起诉到法院。

    因被告长期外出,案件承办法官费尽周折才找到被告,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约定了调解日期。在调解中,被告认可欠原告工资的事实,但原告要求按照每工120元支付劳动报酬,被告只同意按照每工60元结算,双方互不让步。原告情绪非常激动,法官考虑到此案涉及农民工,且人数较多,又没有确凿的日工工资数额方面的证据,依法判决对原告可能不利,容易造成群体上访案件,于是承办法官征求了双方意见,重新约定调解日期。随后,承办法官约见了双方当事人的律师,说服律师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并走访做过建筑的农民工,初步确定日工资一般在60元至100元之间。第二次调解时,法官拿出调查所确定的日工资数额证据,在双方律师的协助下,耐心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每工按80元的标准结算,被告保证30天之内将工资支付给原告,至此,这十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曹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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