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案件的跟踪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我院经过充分调研、考察,建立了“大立案”工作机制,并逐步进行完善。
一是规范立案管理制度。按照“大立案”审判流程管理要求,由立案庭统一负责庭审前的事务性工作。凡起诉立案的案件、上诉案件卷宗的移送及发还改判案件的退卷等必须通过立案庭统一登记、转呈,并运用计算机系统对案件审理的整个流程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对排期、送达、开庭、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统一安排并录入信息,使各环节紧密相接,便于监督案件进程,提高司法效率。
二是规范“三个分立”制度。进一步完善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立”,强化内部职能的相互制约,解决立案标准不统一和立案环节上的“关系案”、“人情案”问题。把庭前程序与庭审程序分离,把案件的审判流程控制权与案件审判权分离,交由立案庭、合议庭分别行使,为合议庭公正审判创造良好条件。将诉讼保全、司法鉴定、委托评估、拍卖和审计从审判权和执行权中分离出来,保障审判与执行的公开与公正。
三是规范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执行案件从立案、财产查证、强制执行、财产处分直至结案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每个执行阶段都规定了时限,并明确了每个工作环节的职责,确保执行工作公开、公正、高效进行。对所有新收执行案件的财产查证、案外人异议等事项进行公开质证,增强执行权行使的公开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