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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法院六项措施强化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1-05-13 10:11:00


    2010年以来,河南省滑县法院以社会管理创新活动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把协调和解解决行政案件作为行政审判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强化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该院2010年审结的105件行政案件中,通过做协调工作,原告撤诉的71件,占结案总数的68%,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一,制定专门文件,规范和解工作。2010年4月20日,滑县法院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滑县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规则(试行)》,对协调案件的范围、人员、流程、结案方式、文书制作、协调时限及奖惩等问题从制度上对该项工作进行了规范。

    第二,加强联系沟通,多元协调案件。在滑县法院的努力与推动下,2010年9月15日,滑县县委、县政府联合下文,成立了滑县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第三,倡导立体协调,丰富协调形式。滑县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形成了主审人、庭长、合议庭、主管院长和院长交叉协调的立体协调网络,确保纠纷在和谐的环境与气氛中得到化解。同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协调形式,拓展协调空间,加大了协调力度,传播协调经验,提高协调技巧,升华协调艺术,提高协调效率,增强协调效果。

    第四,注重全程协调,逐步弱化矛盾。滑县法院在工作中建立了从立案到执行全程协调机制。通过制度规定和程序设计使协调贯穿诉讼的每一个环节,使矛盾纠纷通过每个环节都得到进一步的弱化,事态得到进一步的控制,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通过协调,教育、感化和影响当事人,在明辨是非曲直的基础上包容、理解和帮助当事人,努力倡导诚信友爱,促进家庭邻里和睦,推动社会和谐。

    第五,讲究方法技巧,追求协调效果。滑县法院行政审判法官注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细致入微的观察、询问和揣摩当事人的心态,探求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心理动机,对当事人心理进行综合把握,为协调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在诉讼协调中善于从各方利益冲突中找到最佳结合点和平衡点。坚持上门多跑、调解多说,排忧解难多做拉近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用诚心、和蔼和尊重增强当事人对法律和法官的信任,用公心、耐心、热心和细心打动当事人,使调解事半功倍。

    第六,借助社会力量,构筑和谐氛围。滑县法院在协调工作中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利用其通晓民俗的优势协力化解矛盾,如借助社区、街道、人民协调组织、派出所、司法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当地威望较高人士、双方共同认识的领导、老师、朋友以及双方律师,通过它们之间的感情、信赖、友谊、尊重,从而产生满意的协调效果。运用查清事实,找准焦点,明确责任,以理服人促协调。

责任编辑:曹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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