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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加强公车管理杜绝车辆违纪

  发布时间:2011-05-23 09:16:25


    在“五除”专项活动中,滑县法院采取“一强化、三坚持”的措施,加强对公车的管理,确保公车管理和使用上的“零违纪”。

    一是强化安全意识,做遵章守纪的模范。严禁饮酒驾车,对酒后驾车实行“零容忍”,凡因酒驾或醉驾被交警部门查处的,一律按照规定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是聘用司机的一律予以辞退。消除特权思想,不开带病车、英雄车,一年违章三次以上的聘用司机一律辞退。

    二是坚持派车制度,不得擅自出车。滑县法院实行派车制度,司机驾车外出需按照程序报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严禁不经批准擅自出车。外出行驶路线要与报批路线一致,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三是坚持车辆定点维修和报修制度。车辆须在指定的地点维修,未经批准在定点维修站以外的地方维修的,不予报销。车辆维修前须申请并填写车辆报修单,没有报修单的,不予结算。

    四是坚持监督检查制度。纪检监察室、行政科等职能部门将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定期不定期对车辆夜间停放、日常使用、节假日封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绩效考评、文明奖发放挂钩。

责任编辑:曹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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