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李某去北京找工作无果后,身上带的钱又花的所剩无几,从北京回到滑县道口时身无分文。去寻找同学接济未能找到后,便心生歹念,打算抢些钱回家。7月29日,滑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1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滑县道口镇大宫桥上路过,见一中年妇女挎一提包独自在桥上行走,顿生抢夺之意,于是趁其不备上前将该妇女挎包夺走,得手之后沿大宫桥向西逃窜。该妇女大声呼救,李某在大宫桥西侧被路上的群众抓获。被抢挎包内有53元现金和金鹏E6866手机一部,经滑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价值490元。被抢现金及物品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为打击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