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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滑县法院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2-01-20 16:38:11



    1月17日,滑县人民法院王庄法庭采用线上开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是滑县法院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第一个民事案件。

    原告郑州某公司是一家从事蔬菜水果批发的公司,2017年被告王某从原告处多次批发水果蔬菜,后经双方结算,被告王某下欠76000多元货款未支付。原告郑州某公司遂将被告起诉至滑县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案件受理后,因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公告期满后,承办法官武中亚经庭前阅卷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按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采用一人独任审理。

    因疫情原因,原告代理人无法到庭现场开庭,经当事人同意,武中亚决定采用线上开庭的方式进行开庭审理,经过三十多分钟的云端连线,顺利完成了庭审程序。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做到了精简审判组织,不减审判质量。

    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案件,有效简化了诉讼程序,是落实“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升司法效率的有力举措。

    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后,王庄法庭迅速组织全庭干警进行专题学习,深刻理解本次民诉法修订的目的任务,牢固掌握新修订法条的精神内核,迅速落实一人普通程序审理、小额诉讼程序、信息网络平台诉讼、公告期限变更等新规定的内容,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事诉讼方便、便捷、高效的诉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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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责任编辑:黄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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