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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什么来拯救失落的信任? | 枫桥法庭创建之诉前调解让诚信破镜重圆

  发布时间:2022-08-12 08:49:16



    “我要是给他转了钱,他不给我票怎么办?”

    “我要是开了票,他再不守信用,不转给我货款,加上开票的税款我岂不是赔的更多?”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入万古法庭诉前调解阶段,通过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当事人双方因彼此互不信任,虽均有履行义务的想法,但依然使矛盾的化解看起来困难重重。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家住河南滑县的高某从家住安徽阜阳的周某处购买价值为46809元的管材,高某数次共支付周某计22000元的货款后,下欠24809元的货款未付,周某某遂将高某某诉至法院。

    因高某拖欠货款日久,导致周某对高某的意见与日俱增,要账与推脱的言语来往中,双方互相产生信任危机,均对对方表示出极大的不信任感。

    调解陷入僵局

    收到该案后,经过调解员和书记员与双方的多次电话沟通,周某与高某均同意按23000元了结此案,周某同意剩余不足部分不再主张,高某要求周某一并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周某也表示同意。

    看到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工作人员也不禁松了口气。但到履行时,因双方互不信任,又使调解陷入僵局。

    “我作为买方本应结清货款,但作为卖方他也应当向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转款方便,但他在外省,我也见不着他的面,如果我转给他货款,他不给我邮寄发票怎么办?没有发票我就没法给公司报账,到头来多出的费用还得我自己垫付。”高某说出了自己的担忧。

    “如果我开具了发票、缴纳了税款,他不给我转款,就税款支出又不能另案提起诉讼,这个风险我没法承担,我也不信任他。”周某也说出了自己的疑虑。

    化解信任危机

    经过法庭审判员、法官助理和调解员的三方研判,认为当事人具有履约意思是调解具有成功可能的关键,而当事人彼此失落的信任正应该通过诉前调解这一第三方介入的矛盾化解平台,为双方建立通话渠道、进行诚信重塑。

    为解决双方信任危机,走完这交接的最后一步,决定由法官助理冯习腾主动介入调解。一方面向远在外省的周某表明身份,分析利弊,请其向法庭邮寄发票及欠条原件,另一方面向身处本地的高某施压,让其承诺在见到发票及欠条后立即全额转款,否则其失去的不仅是商业诚信,还有诉讼诚信。

    通过多次双向沟通,高某与周某最终均认可以法庭作为信任桥梁。在看到法庭出示的周某邮寄的材料后,高某立即将所欠货款全额给付了债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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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11日,双方钱款及材料顺利交接完毕。经再三确定,得知确实不必缴纳任何费用后,俩人对诉前调解和法院的工作均表示了极大的满意。万古法庭用真心真情让当事人认识到为双方解决矛盾的诚意,将心比心,换取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

    最终,诉前调解平台重构双方信任之基,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为更好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寻求达到“矛盾化解彻底化、当事人负担最小化、案件效果最优化”的目标,万古法庭建立“1+1+1”诉调模式,充分调动法庭所有资源,从“让我多打一个电话、让我多说一句礼貌用语、让我取得双方更多的信任”做起,梯级介入调解工作,共同研判调解难题,群策群力寻求最佳调解方案。

    在化解越来越多矛盾纠纷的同时,我们坚信:一以贯之的努力,不得懈怠的奋斗,每个小微案件成功化解的积累,终能以公平正义的涓涓细流,淌满幸福乡村的美丽之河。

责任编辑:贾彦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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