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1月,滑县法院民事案件新收10721件,较去年同期的10595件,增幅1.19%。其中8个基层法庭新收案件6281件,占全院民事新收案件总数的58.59%,占比一半以上,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5.95%,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情况
(一)主要案件类型及增比态势
2022年1-11月,滑县法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10721件,其中各类主要案由增长情况如下表:
滑县法院2022年1-11月民事案件新收主要案由同期对比情况
序号 立案案由 2022年1- 11月新收 2021年1-11月新收 增幅
1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69 36 91.67%
2 保险纠纷 93 52 78.85%
3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846 520 62.69%
4 婚约财产纠纷 73 58 25.86%
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289 1049 22.88%
6 抚养纠纷 70 63 11.11%
7 不当得利纠纷 117 107 9.35%
8 租赁合同纠纷 122 112 8.93%
9 离婚纠纷 1132 1099 3.00%
10 合同纠纷 204 200 2.00%
11 买卖合同纠纷 914 919 -0.54%
12 民间借贷纠纷 1829 1942 -5.82%
13 追偿权纠纷 265 282 -6.03%
14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83 89 -6.74%
15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09 121 -9.92%
1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663 752 -11.84%
17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491 572 -14.16%
18 劳务合同纠纷 766 1067 -28.21%
19 非诉保全 192 281 -31.67%
20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89 149 -40.27%
21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110 191 -42.41%
22 其他 1195 934 27.94%
总计 10721 10595 1.19%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2020年1-11月年,新收民事案件中,增幅明显的三类案由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69件,相比去年36件,增幅91.67%;保险纠纷93件,相比去年52件,增幅78.85%;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846件,相比去年520件,增幅62.69%。
降幅较大三类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110件,相比往年191件,降幅42.4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89件,相比往年149件,降幅40.27%;非诉保全192件,相比往年281件,降幅31.67%。
(二)地区分布情况
2022年1-11月,滑县法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10721件,同比上升1.19%。
从8家基层法庭的民事案件收案情况看,8个基层法庭案件基数均实现正增长,其增幅较大的仍为王庄法庭115.32%。2022年1-11月,辖区各基层法庭中,王庄法庭、八里营法庭、上官法庭案件较多,分别占总数的9.44%、8.83%、7.30%。
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庭室 2022新收 占比 2021新收 增幅
1 王庄法庭 1012 9.44% 470 115.32%
2 牛屯法庭 472 4.40% 271 74.17%
3 八里营法庭 947 8.83% 541 75.05%
4 上官法庭 783 7.30% 532 47.18%
5 焦虎法庭 437 4.08% 356 22.75%
6 白道口法庭 720 6.72% 540 33.33%
7 万古人民法庭 534 4.98% 459 16.34%
8 锦和法庭 1376 12.83% 1350 1.93%
总计 10721 - 10597 1.17%
二、部分案件增降差异较大原因分析
(1)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增幅明显。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多种因素导致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有的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签名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旦出现诸如“带病投保”情形而保险公司拒付保险金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往往以保险代理人未履行条款说明义务为由抗辩,从而酿成保险合同纠纷。有的保险业务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为提高营业额肆意夸大保险产品的功能和回报,不向客户提示风险和说明责任免除条款,由此引发较多纠纷,再者近三年疫情影响,迫于经营压力,保险公司对两三年前金额较小的案件也进行诉讼进一步导致此类案增幅较大。
2021年以来滑县法院八个派出法庭分别设立调解室,每个调节室配置一到两个调解员,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2022年1-11月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846件,较去年涨幅62.69%,诉前调解效果显著,例如:王庄法庭,今年司法调解案件同比增加106件,但涨幅104%。
(2)派出法庭占比增大,且相差悬殊。
从表二可以看出,今年基层法庭新收案件数占比58.59%,相比去年高出15.95%,基层法庭分流作用凸显:从各庭室之间的新收案件情况来看:王庄法庭新收1012件,涨幅115.32%;牛屯法庭新收472件,涨幅74.17%;八里营法庭947件,涨幅75.05%;以上三个法庭涨幅原因共性是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增幅明显所致。
(3)诉源治理便捷高效、清收活动利民效果显著。
诉源治理是基层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随着我县多元化解格局的形成,全县建成了村村有调解员、乡镇有调解委员会、县城有调解中心、法院有诉调对接中心、规范调解有平台的线上线下、多元联动、深度融合的工作格局,解决诉讼与调解无缝对接问题和发挥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诉源治理效果显著,很多案件经过诉调直接可以结案,缩短审理时间,节省司法资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初见成效。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导和核心作用,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矛盾纠纷,将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有效衔接,力争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抓住司法确认案件免收诉讼费,确认裁定书具有法律效力的优势,注重宣传引导,若一方申请人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2、加强宣传,加强对公民合约、法治意识。
新闻媒体应主动宣传诚信精神、合约意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通过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宣传,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在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金融部门要改善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或居民简化贷款手续,提供简便、快捷的信贷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3、建议保险业促进行业规则确立,健全保险纠纷解决机制。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和回访制度,规范代理人的操作,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代理人则应予以严肃处理。投保人应当将有关保险标的的各种事实情况对保险人进行告知和披露,若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将有权解除合同。
4、加强法律释明、法治宣传工作。
提高员额法院办案质量,快办案,办好案,多办精品案,日常注重法治宣传,诉前释明降风险,庭审释明固争点,宣判释明重说理,降低信访风险,提高法官的素质,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