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次性交付了三年租金,却迟迟无法投入经营,损失太大了!感谢法官帮我解决了这个烦心事!” 在办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安阳市滑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赵政凯经过多方协调、审慎处理,终于找到了案件最优解,最大程度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王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王某承租某科技公司6间商铺,租赁期限三年。王某于2021年6月30日缴纳三年租金及管理费等费用共计20万余元。因双方发生其他纠纷,某科技公司未将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商铺交付原告使用。2023年1月,王某将某科技公司起诉至滑县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从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至满三年。庭审过程中,被告虽同意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坚持要求计租日期从2022年12月1日起计算。自王某缴纳租金等费用到起诉,已过去1年半时间,严重影响了王某的经营活动。为了保护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民一庭庭长赵政凯不辞辛苦,多次找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耐心释法析理,最终该公司同意计租日期从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双方争议问题圆满解决。
个体工商户是经济社会的“毛细血管”和 “神经末梢”,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滑县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牢牢把握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发挥法院司法职能作用,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