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滑县法院上官执行团队对执行案件过程中遇到的一起阻碍执行行为进行了惩处,有效打击了阻碍执行公务行为,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
滑县法院在常某申请执行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汽车一辆,但因不知车辆下落未能实际扣押。后申请人向滑县法院提供线索称车辆目前在案外人孙某家中,执行干警随即赶到车辆所在地,经核查无误,准备扣押涉案车辆。
案外人孙某因与被执行人王某之间有经济纠纷,将王某车辆开至家中,准备以车抵债。在行干警向其出示工作证件,阐明来意后,孙某阻碍执行干警扣押车辆。执行干警向其释明:该车辆所有权人为被执行人王某,属于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财产,孙某作为实际占有人,应按执行工作的需要交出该车辆,由法院进行处置。如果孙某对被执行人王某有债权,可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阻碍执行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孙某并未听进执行干警的善意劝告,执意阻止执行干警扣押车辆。随后,孙某授意其年迈的父母坐在了涉案车辆后边。由于孙某拒不配合交出车辆钥匙,执行干警一边继续做孙某及其父亲的工作,一边火速联系拖车,如劝说未果将对涉案车辆进行强制扣押。在等待拖车的时间内,执行干警多次向孙某释明其享有的权利及应依法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义务,并督促其将车辆钥匙交出,但孙某仍拒不配合。经过三个小时的耐心沟通和等待,孙某仍拒不交出车辆钥匙,并通过消极拖延、喊亲属到场等方式阻碍执行干警扣押车辆。拖车到后,孙某又指使其父靠着车辆蹲了下来,以阻止执行干警强制拖车。考虑到孙某父母年迈,不宜强制拉离车辆,遂决定以构成妨碍公务将孙某带至法院实施司法拘留。
孙某被带到法院后,孙某家属随及联系了执行干警,并积极联系申请人常某,代替被执行人王某履行了全部义务。孙某本人也进行了反思,当即写下悔过书,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希望法院能给其一个改过的机会。鉴于执行案件得到解决及孙某良好的认错态度,执行干警对其训诫后决定不再对其实施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