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震慑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众,推动“严打整治”专项活动顺利开展,11月3日,我院对李某等10件涉嫌危险驾驶案件和刘某涉嫌盗窃一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醉驾者李某、武某等10名被告人拘役1至4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一千元至三千元。部分被告人家属和群众参加了旁听。
被告人刘某于2010年4月至5月间和2011年3月12日至2011年5月25日期间,先后二十余次进入滑县锦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用刀割、用钢锯锯的方式盗窃生产用电缆线。盗窃后将电缆线的外皮剥掉,铜线销赃。经滑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鉴定,被盗铜电缆线总价值为23155元。2011年5月25日晚,刘某再次进入锦华公司行窃时,被该公司值班人员当场抓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在2010年11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构成累犯,属盗窃犯罪中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幅度内量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公开宣判的犯危险驾驶罪的10名被告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醉酒驾驶情形,经依法抽血检验,血液中乙醇含量都超出了醉酒驾驶的标准80mg/100ml以上。依照《刑法修正案(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的规定,依法对上述10名醉驾被告人判处刑罚。这也是自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以来,滑县法院审结的第一批醉酒驾驶案件。
此次集中公开宣判大会,不仅体现了法治的尊严,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而且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给广大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县电视台对公开宣判大会进行了全场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