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1月,滑县法院民事案件新收12490件,较去年同期的10721件,增幅16.50%。其中8个基层法庭新收案件6551件,占全院民事新收案件总数的52.45%,占比一半以上,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14%,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情况
(一)主要案件类型及增比态势
2023年1-11月,滑县法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12490件,其中各类主要案由增长情况如下表:
滑县法院2023年1-11月民事案件新收主要案由同期对比情况
序号 立案案由 2023年1-11月
新收 2022年1-11月
新收 增幅
1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139 68 104.41%
2 合伙合同纠纷 98 51 92.16%
3 租赁合同纠纷 232 121 91.74%
4 合同纠纷 355 211 68.25%
5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38 87 58.62%
6 婚约财产纠纷 114 73 56.16%
7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51 107 41.12%
8 买卖合同纠纷 1264 913 38.44%
9 抚养纠纷 95 70 35.71%
10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150 111 35.14%
11 离婚纠纷 1495 1132 32.07%
12 不当得利纠纷 150 116 29.31%
13 劳务合同纠纷 956 764 25.13%
14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98 82 19.51%
15 民间借贷纠纷 2175 1828 18.98%
16 追偿权纠纷 312 265 17.74%
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768 662 16.01%
18 保险纠纷 96 92 4.35%
19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719 846 -15.01%
2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054 1289 -18.23%
2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321 491 -34.62%
22 其他 1610 1342 19.97%
总计 12490 10721 16.50%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2023年1-11月,新收民事案件中,增幅明显的三类案由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139件,相比去年68件,增幅104.41%;合伙合同纠纷案件98件,相比去年51件,增幅92.16%;租赁合同232件,相比去年121件,上浮91.74%;降幅较大三类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321件,相比往年491件,降幅34.62%;金融借款纠纷1054件,相比去年1289件,降幅18.23%;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719件,相比去年846件,降幅15.01%。
(二)地区分布情况
2022年1-11月,滑县法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12490件,同比上升16.50%。
从8家基层法庭的民事案件收案情况看,三个基层法庭出现降幅法庭上官法庭下降34.48%(移转道口镇新区相关案件)、白道口法庭降幅23.75%、王庄法庭9.58%、其他4个基层法庭案件基数有所增长,其增幅较大的为锦和法庭34.74%。2023年1-11月,辖区各基层法庭中,锦和法庭、牛屯法庭、焦虎法庭案件较多,分别占总数的14.84%、4.75%、4.24%。
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庭室 2023新收 占比 2022新收 增幅
1 锦和人民法庭 1854 14.84% 1376 34.74%
2 牛屯人民法庭 593 4.75% 472 25.64%
3 焦虎人民法庭 530 4.24% 437 21.28%
4 万古人民法庭 634 5.08% 534 18.73%
5 八里营人民法庭 963 7.71% 947 1.69%
6 王庄人民法庭 915 7.33% 1012 -9.58%
7 白道口人民法庭 549 4.40% 720 -23.75%
8 上官人民法庭 513 4.11% 783 -34.48%
总计 12490 - 10721 16.50%
二、部分案件增降差异较大原因分析
(1)保险类、合同类纠纷增幅明显。
去年疫情刚结束,由于疫情影响,生意惨淡,合同目的不能或不完全能完全实现,违约、拖欠租赁费现象较多;现在人法律观念、维权意识增强,更愿意通过诉讼手段解决纠纷,导致该两类纠纷案件增幅较大。
(2)派出法庭增幅普遍。
从表二可以看出,今年基层法庭新收案件数占比52.45%,占比有所下降,案件数的绝对值增加1769件,基层法庭分流作用凸显:从各庭室之间的新收案件情况来看:锦和法庭新收1854件,涨幅34.74%、牛屯法庭593件,涨幅25.64%、焦虎法庭新收530,增幅21.28%;除锦和女子法庭增长是婚姻类原因,其他二个法庭涨幅原因共性是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增幅明显所致。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导和核心作用,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矛盾纠纷,将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有效衔接,力争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抓住司法确认案件免收诉讼费,确认裁定书具有法律效力的优势,注重宣传引导,若一方申请人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2、加强宣传,加强对公民合约、法制意识。
新闻媒体应主动宣传诚信精神、合约意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通过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宣传,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在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金融部门要改善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或居民简化贷款手续,提供简便、快捷的信贷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3、疏通各个环节、打好惩治不良贷款组合拳。
严把立案关,完善当事人的信息,缩短送达周期和审理期限。进一步加大案件审理和执行力度,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详细掌握其准确信息,尽量防止因地域原因造成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困难。提高思想重视程度,与农商行加强交流及信息沟通,从审理和执行方面加大清收力度,双管齐下,打好清收组合拳。
4、加强法律释明、法治宣传工作。
提高员额法院办案质量,快办案,办好案,多办精品案,日常注重法治宣传,诉前释明降风险,庭审释明固争点,宣判释明重说理,降低信访风险,提高法官的素质,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