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整治社会管理秩序”专项活动的开展,我院制定各项措施,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审判效率,从重从快的打击各类犯罪。
1、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制。对于在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有影响的刑事案件,选派一名副庭长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对于收取、固定证据、查明事实、定性提出建议,以便起诉后快审快结案件;
2、专门合议庭负责制。在专项活动期间,成立两个专门合议庭,专职负责审理专项活动严厉打击的十一类案件,每个合议庭配备两名书记员,负责庭前准备工作、庭审记录、制作各项文书,保证案件及时进入审理;
3、当天送达制。对于起诉的案件,保证起诉当天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当天确定合议庭及主审人,缩短庭前准备工作时间,为审理争取时间;
4、确定办案审限,不使案件在审判阶段停留。对于起诉的刑事案件,在严格执行程序法律规定和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在法定审限内要求简易程序五日内结案,普通程序二十日内结案;
5、提高当庭宣判率。对于简易程序开庭案件及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一率当庭宣判。对于疑难复杂案件,要求庭审后三日内结案,着力提高审判效率,严惩犯罪;
6、落实周会制度。刑事审判庭严格落实每周一、三、五晚上案件研究与讲评制度,对案件及时进行研究与分析,确保案件质量,及时审结案件;
7、审判委员会及时召开制。在专项活动期间,我院审判委员会在按照规定每周四研究案件时,实行刑事案件优先研究原则。同时在其他时间刑事案件有需要提交院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时,只要提请随时召开,保证对专项活动的各类案件及时研究、及时出结果,不在审判环节停留;
8、院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专项活动期间,我院在保障正常工作秩序的同时,院其他部门对专项活动小组的各项活动采取各种措施充分配合,用车优先、用警优先、打印绿色通道,充分保障各类案件的及时审理、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