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你们,十多年的货款终于拿到手了!”王女士激动地说。
基本案情
2011年,陈某多次在王某处购买PVC电工套管,拖欠货款1.2万余元,距今已12年有余,王某多次催促陈某还款,陈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王某无奈起诉到滑县人民法院。
案件调解
焦虎法庭法官助理田姗姗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与陈某取得联系。陈某声称货款系其与他人合伙做生意共同赊欠,合伙债权债务尚未厘清,涉案债务不应由其一人承担。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之间存在纠纷不是对抗其债权人的主张权利的理由......"田姗姗耐心释法,讲解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同时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劝导其讲诚信、重信用,通过讲清事实、讲透法律、讲明道理,陈某态度发生转变。
“这几年手头很紧张,货款拖欠十几年未还,今天无论如何也得还清了。这钱是我东拼西凑筹齐的,实在抱歉!”陈某来到法庭,连连致歉,态度诚恳,并把货款足额转给了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