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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苑清风》有感

  发布时间:2011-11-15 11:31:12


    我院监察室主办的第一期警示教育专刊《法苑清风》正式颁发下来,虽然这里刊发的文章大都是对我省法院系统违规违纪方面的通报,并且在院大会上多数讲过和警示学习过,但我还是认真地学习了一遍。通过学习这些反面典型,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官,应该坚守公平正义、清正廉洁;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官,应该工作上认真负责、生活上坦坦荡荡;作为一名法官,应该工作上用好手中的“权力”,生活上不随便使用“权力”;作为一名法官,要守得住生活的清贫,防得住“贪腐”的侵蚀;作为一名法官,要在程序上规规矩矩,在实体上公公正正,因为法官是神圣和威严的化身,是社会公正的天平上的指针,容不得任何人去亵渎。

    公民往来于社会之间,相互来往和交易难免会有矛盾发生,解决矛盾的最后一种方法就是到法院打官司,请求法官依法决断,可以说法律是人们最后的一根救命稻草,而法官就是给予人们最后一根稻草的人,稻草再结实有用,如果给予的人不能够正常的使用它,也不会起到救命的作用,所以,作为法官的我们要以个别违法违纪人员的反面典型为戒,不要再做的违法乱纪、亵渎法律的神圣和威严、玷污自身的清白的事情,自古清官留美名、贪官遗臭传千古,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严格依照《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办事,守住心中的天平。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法律尊严的捍卫者,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典范。但最近几年来,法院系统个别干警,不能够经受社会上物欲横流的诱惑,思想上认识不到位,导致违规收费、私设小金库,违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给法院抹了黑,给法院的公信力造成了很大影响,伤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和感情。学习了这些反面典型后,我们要引以为戒,自觉增强严格依法收费的观念,坚决反对利益驱动办案、反对人情驱动办案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自觉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和司法的公信力。

    曾经是抱着美好的愿望来选择学习法律专业的,那时候认为法律是神圣和威严的,甚至是不可捉摸的,法律本科毕业后,有幸考录到法院工作,实实在在地接触到法律,接触到打官司的人,认识到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案件案情,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人,才知道,原来书本上的法律是多么的单纯和刻板,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是需要知识和技巧的,最好的解决方法是调解,当然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在自愿的情况下,能够调解一起民事案件,比开庭判决更加需要技巧。但不能调和的矛盾还是需要法官严格依照法律来决断的,这样就要求法官在程序上和实体上都必须合法,只有程序上和实体上都合法的判决才是公正的判决,所以,法官的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和大意。

    当然,法官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法官也有人情世故,我国国情又是人情社会,每个人都难免受到这样那样的困扰,所以,现在法官的办案环境不尽如人意,要想守住自身的清正廉洁,就要在思想上时刻保持清醒,要有一双分清是非的慧眼,要有一颗冰清玉洁的心灵,保证不被贪腐的蛀虫腐蚀,不被社会恶瘤入侵。要时刻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乃人民所给,要用手中的权力守住人民心中的公平正义,要求自己在工作上认认真真、兢兢业业,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谨慎结交朋友,拒绝收受任何礼物,管好自己的一切行为,不到不该去的地方。既然自己成了一名法官,就要信仰自己事业的神圣性和纯洁性。当然,只有严格的法官还是不能成就依法治国的方略的,孟子说过:“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法律需要被社会大众普遍的信仰,才能够更好的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长期以来,我国民众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造成了我们国家特有的信权不信法的社会现象,所以,学习法律、信仰法律和宣传法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西方法谚云,法治是众人之事。所以,只有法官的守法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普遍大众的守法,和对法官职业的认识和认可,要求人们尊重法律,还必须要求人们尊重法官这个职业,就像尊师重教一样,使更多的年轻人投入到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上来。总之,和谐社会的最终构建和中华民族的重新崛起,有赖于法治社会的构成,更有赖于全民族法律素质的提高。

责任编辑:曹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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