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法庭的小院里,每个工作日的上午都熙熙攘攘。人群中,总有一个身影步履匆匆,又能在纷争前稳稳驻足。看到他,心急如焚的群众仿佛吃了“定心丸”,纷纷围拢过来诉说委屈。而他,总是微微前倾身体耐心倾听,用朴实的话语让激动的情绪平复,让复杂的矛盾渐趋清晰。
他,就是滑县人民法院上官法庭庭长李志攀。扎根基层法庭数载,他始终把老百姓的事当成家事来办,被乡亲们亲切地称为“百姓法官”。他负责辖区内两个乡镇的民商事案件,面对的是乡里乡亲和家长里短。对他而言,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意味着无数次走村入户的调查、无数回苦口婆心的调解。
01一车蔬菜起干戈,判后答疑化心结
2025年6月,一起跨越甘肃、河南两省的纠纷摆上案头。甘肃省周某起诉滑县某蔬菜专营店及新乡司机郭某。案件标的额不大,三方分处三地,矛盾却因一车蔬菜愈演愈烈:郭某因“压车”时长与周某争执,一气之下将剩余蔬菜拉走自行售卖。
案件事实清楚,但若简单判决,双方心结难解。李志攀将矛盾焦点锁定在周某与郭某之间,多次“背靠背”调解,最终根据过错相抵原则,判决郭某赔偿周某3000元。
然而,李志攀的工作并未止步于判决送达。在他看来,一纸判决不是终点,“案结事了”才是目标。他主动拿起电话开启“判后答疑”:“周师傅,关于判决结果,心里还有什么疙瘩,都可以跟我说。”他耐心倾听远在兰州的周某的困惑,用最通俗的语言将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掰开揉碎讲给对方,既讲法理也谈情理。一番推心置腹,周某心头怒火渐渐消散:“你这么一说,我明白了。我告状就是咽不下这口气,现在判得有道理,我接受!”同日,李志攀又联系郭某告知履行事宜,郭某当即无异议,主动将3000元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周某。
这起案件,是李志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缩影。他主动追踪案件效果,将矛盾化解延伸到法庭之外。一次耐心的判后答疑,将一纸判决转化为双方内心的信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02一纸判决护营商,“定心丸”里见真章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李志攀深知每一次裁判,都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对法治环境的切身感受。
在一起定制产品纠纷中,某家具公司为顾客定制家具,因板材色差导致顾客退单,遂起诉供货商要求承担2万余元损失。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李志攀没有“和稀泥”,而是从细节中寻找突破口。庭审中,他仔细对比供货商提供的色卡与原告提交的板材照片,最终查明:损失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原告作为专业公司,在未获客户最终确认的情况下仓促加工,未尽审慎经营和风险预见的义务。
依法驳回原告诉请的判决在当地小微企业家中引发热议:“李法官这判决,让我们心里踏实了!”若为“息事宁人”而判令供应商担责,无异于打击实体生产者积极性,甚至助长“以诉讼牟利”的不良风气。李志攀用一纸公正判决,为守法经营的企业家吃下“定心丸”,传递出“司法鼓励实干、保护合法经营”的强烈信号。
03巧解合同“僵局”,司法智慧促双赢
商事活动中,信任一旦破裂,合同便可能陷入“僵局”。在一起农机买卖纠纷中,新疆某客户支付3万元定金后,因与原告农机公司沟通不畅,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原告要求继续履行,被告则反诉要求解约。
面对因双方混合过错导致的僵局,李志攀没有机械适用“定金罚则”。他综合考量,在双方信任基础已失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只会造成更大损失,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终判决解除合同,并对定金问题妥善处理。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一场可能旷日持久的纠纷就此平息。
这一判决,展现了李志攀化解商事矛盾的司法智慧。他既对不诚信履约行为作出否定评价,也引导交易双方秉持善意、积极协作,在追求“案结事了”的同时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双赢。
在日复一日的坚守中,李志攀怀揣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用专业知识、朴素温情,化解一个又一个矛盾。他的身影,时常出现在田间地头、农家院落;他的心血,凝聚在一份份辨法析理的裁判文书里。他用最质朴的方式,为“公平正义”这四个字,写下最温暖、最坚实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