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午,党组书记、院长李亚锟带领纪检书记陈西杰、执行局局长李鸿桥在老庙乡乡长吴艳华、县委政法委督查室主任冯军殿、信访局副局长刘清涛的陪同下,携带食用油、面粉和10000元执行款到老庙乡刘户固村回访申请执行人刘永占。
2006年农历9月14日,刘永占在天津市一建筑工地打工过程中,被钢管砸中,颅脑损伤致四肢瘫痪、腰部以下无知觉,构成一级伤残。用工方共赔偿刘永占80万元,除去支付医疗费,偿还外欠帐后,剩余59万元,由刘永占之妻袁彦彦掌握。从天津市回滑县后不久,袁彦彦便携款回其娘家居住,既不照顾刘永占,也不给刘永占钱使用。
2008年6月12日经滑县法院主持调解,刘永占和袁彦彦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袁彦彦抚养;袁彦彦返还刘永占赔偿款38万元。达成协议后,袁彦彦先后两次给付刘永占22万元,欠16万元。
2008年12月29日,刘永占向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袁彦彦按调解书支付下余款项16万元。因袁彦彦下落不明,滑县法院克服困难,通过种种途径查找袁彦彦,袁彦彦又先后支付刘永占7.3万元。
李亚锟院长把10000元执行款递到刘永占手里,又详细询问了刘永占的家庭和生活情况,当了解到刘永占伤情非常严重,翻身都很困难时,李亚锟院长嘱咐刘永占要好好休养,加强锻炼,法院会通过各种途径尽快把剩余款项执行到位,也会协调相关部门对刘永占进行救助。李亚锟院长还和刘永占互留了手机号码。刘永占及其家人对李亚锟院长一行到来表示非常感谢,对法院执行人员辛苦工作,积极执行案件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