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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法院王庄联合执行组顺利执结一起军属维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2-08-27 15:33:30


    8月27日,王宏伟所在的武警支队政治处向滑县法院送来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共建警民鱼水情”的锦旗,称王宏伟父亲案件的圆满解决,依法维护了军属的切身利益,坚定了武警战士保家卫国的决心,并对执行干警快速执结案件表示衷心感谢。

    今年6月份,滑县法院执行局收到彭永安、赵天生、王西山(系鹤壁市武警支队总教官王宏伟之父)强制执行董志清的申请。该院执行局了解到原告彭永安、赵天生、王西山诉被告董志清、王学忠退还合伙财产纠纷一案,三原告与被告王学忠及另一合伙人董保民在王庄镇董村经营窑场期间,占用王胜梅等人的土地,王学忠、董保民与王胜梅达成抵押协议,王学忠从合伙货款中支出5万元,交付董志清代收(王胜梅在洛阳),且有董志清出具的的六张收据及其自认情况为证,后该笔款在清算合伙账目的时候被认定为合伙债权,并确认为三原告享有,五合伙人在审计报告上签字予以认可。

    执行局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分析该案先后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整个诉讼周期长、成本高的特点,结合涉案军属家境困难,长时间不能执结将给武警战士造成更大思想压力的问题,积极与该案主审法官沟通,进一步了解案情,找到该案的执行症结,提出具体的执行方案,交付王庄执行组执行。执行组认真研究案情,考虑到案件涉及维护武警战士的切身利益及思想稳定的情况,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采取联和执行方式,立即向被执行人董志清发出执行通知书,多次找被执行人董志清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最终通过多方共同努力使该案在短期内顺利解决,涉案的5万元已退还三原告。

责任编辑:曹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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