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发生多起当事人携带危险物品冲进法院并造成伤害的恶性突发事件,威胁到法官的人身安全,扰乱了法院的审判秩序,损害了法院形象乃至司法权威。
这一现象暴露出法院安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警力不足,缺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法院法警力量不足,法警同时要承担押解、协助执行、处理突发事故等任务,实际安检岗位警力配备不足;部分安检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安检训练,欠缺实战经验,面对突发事件时不能果断作出决定、迅速处置。
二是设备落后,挤占安检人力资源。基层法院安检设施比较简单,已不能胜任日益繁重的安检任务。来访人员服饰上金属物件较多,通过现有的安检门时大多会发出声响,安检效果不明显,需再进行人工安检,造成重复安检、任务量翻倍,占用大量人力资源。来访人员携带的包裹不便于直接打开翻看,给审判安全留下隐患。
三是配合不力,安检风险预警机制不健全。业务部门送达案件材料、调解案件或接受当事人反映情况时,对双方当事人矛盾是否尖锐、案件是否复杂重大等情况有一定了解,但对有重大风险隐患的案件,不及时向法警队反馈此类问题,使得法警队不能提前进行预防和预案,安检时面对突发情况落入仓促、被动的局面。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充实警力,提升安检人员综合素质。积极和上级沟通协调,采取调警、聘用、招录等方式充实安检人员力量,全面保证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优化分配、合理运用自身警力资源,进一步推行安检工作日常化和制度化,最大限度发挥日常安检的效能,全面提高防控能力。加强安检人员作风建设,加大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力度,提高对各种管制、限制物品的识别能力,强化责任意识,采取分包到人,细化责任等措施。
二是购置必配的安检设备,配齐防暴警用装备。购置常用的安检设备和仪器,运用仪器代替人工检查,提升安检质效。使用安全门对人身进行检查,被检查人在通过安全门之前,应按照安检人员的提示将身上的金属物品(香烟、钥匙、打火机、照相机等)放入托盘内。如果安检门没有报警,则可以通过;如果报警,则用手持金属探测器进行进一步的检验。有条件的法院可以使用x光机进行图像识别,对来访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检验,将包裹放在传送带上,不需要开包就可以在荧光屏上显示包裹内物品的结构、形态、密度等方面的信息,即可把危险品检验出来。同时,加强武装警卫巡逻,必要时可以携带武器执勤安检。
三是重要案件通报制度,强化配合意识。各业务庭要支持法警队的工作,针对矛盾突出案件、离婚案件、刑事案件、群体性案件,分析其简要案情、重点防控对象,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于开庭前两天告知法警队,使安检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对来院参加旁听或诉讼的人员数量、携带违禁物品的可能性做出准确判断,尽早做好应急预案,便于及时采取安检预防措施。安检人员在安检中碰到突发状况时,不仅要向法警队领导报告,也要及时向承办法官通报,争取法官配合,妥善处理突发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