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新刑诉法实施后首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该院刑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宗某诉张某故意伤害一案,滑县公安局道口镇派出所办理此案的李**、郭**,作为本案的重要证人出庭作证。
2月19日,滑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滑县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张某在滑县道口镇道城路光洋超市门口,掀翻了被害人宗某姐姐的面筋摊,并对宗某实施殴打。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就张某是否对被害人宗某实施了殴打行为进行了激烈的争论。证人张**对侦查人员收集的笔录有异议,当庭陈述:自己没有看见双方厮打过程,侦查人员未向其宣读就让其签字。辩护人对侦查机关收集证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被告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据此,该院根据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依法通知该案承办民警李**、郭**出庭作证,就其向证人宗某收集证人证言的合法性出庭说明情况,证明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没有对证人刑讯逼供、诱供,对其叙述如实记录,对证言主要部分向其宣读后才让其签字确认。
该院尝试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下一步将加大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力度,分批组织民警旁听庭审,以案说法,并与公安侦查人员就新刑诉法有关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方面的问题开展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