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滑县法院审结该院首例强制医疗案,决定对被申请人白国贤依法进行强制医疗。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19日3时许,滑县白道口镇蔡胡村白国贤(男,40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酒后脑子产生幻觉,认为有很多人在其家门前打架,并喊要杀其全家,其认为与其让别人杀其全家,还不如自己杀,于是从厨房拿出菜刀,并持斧头、菜刀先后将其女儿、妻子、儿子杀害。之后白国贤电话叫来其兄长,其兄长见状及时报警,白国贤被抓获。被申请人白国贤在以往打工的过程中,出现过精神异常的状况,在外打工时多次因精神、行为异常被接送回家。在日常生活照中,其性格怪异,与邻里交往较少,与妻子经常打架,但多是被妻子打。2012年12月24日,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意见:被鉴定人白国贤作案时患酒精所致精神障碍(酒精所致幻觉症),无刑事责任能力。2013年1月21日,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二次精神病鉴定意见:被鉴定人白国贤患有酒精所致精神障碍(酒精所致幻觉症),案发时出于发病期;被鉴定人白国贤对本案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白国贤持刀杀人,致三人死亡,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其社会危害已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其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予强制医疗。申请机关对被申请人白国贤故意杀人行为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决定送达后,被申请人白国贤及其法定代理人表示服从法院决定,不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