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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法院:坚持服务群众 把“为民”落实处

  发布时间:2013-11-22 17:06:49


    自9月5日召开正风肃纪动员会以来,滑县法院坚持服务群众,严肃整顿队伍纪律,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把“司法为民”落实在审判、执行的细节上,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提升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夯实了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根基。

    关注弱势群体,彰显司法关怀。开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巡回法庭”。对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的老年当事人采取电话预约、上门立案、家中调解、就地开庭等措施,快审快结,判后积极回访,了解裁判落实、老年人生活保障情况,把温暖送到老人心中。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对前来立案的贫困当事人热情接待,帮助办理诉讼费减缓免审批手续,方便其当天立案。为追索四费一金一酬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引导无力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采取便民措施,减轻当事人讼累。立案大厅内设四室八窗,打造“一站式、开放式服务窗口”,当事人提交手续齐全、符合立案规定的情况下,10分钟内即可办完相关手续,经请示汇报、核实材料后,可为符合条件的外地当事人电话立案登记。实行立案保全提示制度,在立案审查阶段注意引导当事人及时提出保全申请,帮助其防范诉讼风险。采取灵活保全措施,在债务人保证不逃避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扣押其厂房、生产设备等特定物的财产权证,通知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既保护申请人利益,又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利益。

    推行温情调判,注重社会效果。审理再审案件时,注重将人文因素融入法律适用活动,以人文关怀消除再审当事人的消极敌对情绪,增加他们对法官和法院工作的信任。民事案件审判实践中严格秉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原则,灵活运用“亲情感化法、疏导亲属法、引法入案法、督促履行法、借助外力法”五种调解方法,提高案件的调解质量和效率,以调解促审判,以实质意义的“案结事了”促社会和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责任编辑:曹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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