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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变迁见证司法进程

  发布时间:2013-12-13 11:05:30


    屈指一算,我参加工作已经十二年多了,回顾十二年以来的点点滴滴,忽然发现,许多事情已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那么大的变化,一些看似平常的小事和细节,竟也折射出了人民法院发展道路上的波澜壮阔。

    细节变迁一:“你还记得法官的大盖帽么?”上学时,听到人们对法官最多的调侃就是“大盖帽,两头翘,吃罢原告吃被告”,可见,法官的大盖帽、制服、肩章,给了人们多深的不良印象。2001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审判人员统一用西装式的文官制服全面代替了军警式制服,尤为引人瞩目的是每个法官都身着黑色法袍现身法庭。而我,作为2000年参加法院工作的毕业生,非常遗憾没能得到一套有大盖帽的制服作为纪念,而是直接穿上了西装式的制服。现在看来,制服的变化,从一个侧面悄然记录下时代演进的步履,从千篇一律的大檐帽到越来越鲜明的职业特色,面料款式之变,展示着物质生活的提高、审美观念的转变,也蕴涵着公共管理理念的转型、服务理念的提升。

    细节变迁二:“法官来了”。过去,老百姓经常说这样一句话:“屈死不告状,饿死不做贼”。为什么不告状?一是不会告,二是告不赢,二是告不起。确实,告状是需要成本的,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老百姓到县城打一次官司是很艰难的。为了解决群众立案难、告状难问题,各级法院相继大力开展巡回办案。例如近年来。滑县法院组成巡回法庭对一些案件根据实际直接受理、开庭,进行调解或作出判决,将审判工作从审判法庭转移到村舍、田间地头。这样一来,不仅方便了群众的诉讼,还将审理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体现了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实现了人民群众一直以来敢想不敢说的愿望——我和法官有个约会,地点在我家。

    细节变迁三:“我告赢了政府。”自古以来,中国人信奉“民不与官斗,穷不与富斗”,因为民与官斗,既斗不过,又容易倍受其害。为了切实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政府机关和国家行政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侵犯,1990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一部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使民不但能“告官”,而且在行政机关确有违法或不当行为时,还能“胜官”。这种诉讼制度,是近代民主政治制度发展的结果,是“民不告官”、“官官相护”、“官无悔判”等封建意识的对立物,它在我国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以滑县法院为例,1990年以来,共审理行政诉讼案件1800多件,仅近5年就审理了600余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200余件,败诉率超过三成,“我告赢了政府”已经是屡见不鲜。

    见微而知著,所谓“细节决定成败”,不仅适用于企业管理。细节的变迁反映的是人民法院工作在司法理念、审判方式、为民意识等方面的不断提高和与时俱进,这样的细节越多,我们对自己的工作就会越自豪,越自信,越自励,而最大的受益者,应该是人民。

责任编辑:曹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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